文書構造 |
讀み下し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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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書本体 |
出納物品 |
【……。】 |
本文 |
【……】□□、將粟佐の贛[i]より受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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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記 |
監查記録 |
【……。】 |
作成記録 |
贛手[ii]。 |
[i] 8-2371有“求菌叚(假)倉贛”,疑與“將粟佐贛”爲同一人,此時當倉佐,職掌“將粟”。
[ii] “贛”既爲本券書經手人,又爲“受”之領受人,會否“受券”是一種收條,由領受人開出,由出納機關提交縣廷核審?8-2202+8-0888+8-0936的經手人也與出納負責人不一致,或許是領受人的部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