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下:8-1050

文書構造

讀み下し文

文書本体

出納物品

【……。】

本文

【……】□□、將粟佐の贛[i]より受く。

附記

監查記録

【……。】

作成記録

贛手[ii]

[i] 8-2371有“求菌叚(假)倉贛”,疑與“將粟佐贛”爲同一人,此時當倉佐,職掌“將粟”。

[ii] “贛”既爲本券書經手人,又爲“受”之領受人,會否“受券”是一種收條,由領受人開出,由出納機關提交縣廷核審?8-2202+8-0888+8-0936的經手人也與出納負責人不一致,或許是領受人的部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