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下:8-0473

文書構造

讀み下し文

文書本体

書出

三十年(217)七月丁巳朔戊【午(02)/辰(12)/寅(22)、……。】

用件

【……當(まさ)に】論ずべくんば、論じ、決を言え[i]

書止

【……】如くせよ。

附記

作成記録

【……。】

集配記録

【……。】

[i] “當論,論,言決”一句話是洞庭郡對遷陵縣的指令。本簡筆跡較有特色,應能據筆跡確定其爲洞庭郡下行文書原件還是遷陵縣上行文書。後者的話,“當論,論,言決”爲引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