釈読問題8-1617+8-0869

基礎形態:……

加工形態:……

特記事項:

本簡綴合據何有祖〈里耶秦簡牘綴合(六則)〉(簡帛網,2012年12月24日)。{碴口不密合?}

“論”爲縣廷長官職掌,因可知此分文書爲縣廷上行文書。另外,“爲奏,傅所以論之律令,言展薄(簿)留日”一文係引文,原來自下行文書,引於上行文書。

  

第一行

“傅所以論之律令”:“傅”,原釋文、校釋作“傳”,“令”,原缺釋,據何有祖〈里耶秦簡牘綴合(六則)〉(簡帛網,2012年12月24日)改、補釋。
史料引用:何文已引《漢書》刑法志:“廷尉所不能決,謹具爲奏,傅所當比律令以聞。”
“今”:據文書格式,“・”後多有“今”或“問”等字樣,“令”字或爲“今”之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