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礎形態:……
加工形態:……
特記事項:
本簡綴合據何有祖〈里耶秦簡牘綴合(六則)〉(簡帛網,2012年12月24日)。{碴口不密合?}
“論”爲縣廷長官職掌,因可知此分文書爲縣廷上行文書。另外,“爲奏,傅所以論之律令,言展薄(簿)留日”一文係引文,原來自下行文書,引於上行文書。
第一行
史料引用:何文已引《漢書》刑法志:“廷尉所不能決,謹具爲奏,傅所當比律令以聞。”